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海门中南世纪锦城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于2012年12月28日正式成立并生效。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成立日:2012年12月28日
2、信托计划资金:募集资金额为30000万元人民币。
3、信托计划期限:两年六个月
4、信托计划专用账户情况:
信托计划资金保管账户:指江苏信托在保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京洪武支行开立的保管、管理和运用信托计划资金的专用银行账户。
户 名: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南京洪武支行
账 号:32001598636052506617
5、信托财产管理、运作方式:受托人将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交付给受托人经营管理的信托资金,以信托贷款的方式运用于海门中南世纪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项目公司)开发建设的中南世纪锦城房地产项目,为受益人以获取贷款收益。截止目前,信托资金已投入海门中南世纪锦城项目的建设,信托计划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进行
二、信托计划的管理运作情况
1、我公司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单独开立了信托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簿进行管理和核算。
2、我公司在本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遵循全面性、审慎性、有效性和适时性的原则,制订了相应的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信托项目管理、信托资金管理和稽核监管部门及相应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我公司委托中国建设银行海门支行对信托资金使用进行监管。截止2014年6月30日,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无任何挪用情况发生,信托资金的管理正常。
三、信托财产收益及分配情况
根据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信托利益按年分配。本报告期内,借款人已按《信托贷款合同》约定支付了2014/3/28—2014/6/27期间的信托贷款利息以及5000万元本金。江苏信托于2014年6月27日向各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金额52,125,000.00 元。
四、信托计划使用方信息
截至2014年6月30日,项目公司财务状况正常,未发生重组、涉及诉讼及其它重大变化事项。报告期内,未发生可能影响本信托事项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
五、其他
1、无影响信托计划到期兑付事项;
2、本报告期内,信托经理无变动。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四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