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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美好易居城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管理报告2014年第二度信息披露
更新时间:2014年08月01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我公司于2012年12月24日发起成立了“江苏信托•泰州美好易居城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并作为受托人管理本信托事项。根据信托文件定期信息披露的约定,现将本信托计划自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信托资金的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 本信托计划概况

  1、信托计划规模及期限

  本信托计划资金规模为20000万元人民币,即20000万份信托单位。根据信托期限以及信托利益计算方法的不同,信托单位分为A类信托单位、B类信托单位和C类信托单位,其中:

  A类信托单位3000万份,信托期限为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18个月,具体期限为2012-12-24到2014-6-23;

  B类信托单位金额7000万元,,信托期限为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24个月,具体期限为2012-12-24到2014-12-23;

  C类信托单位金额10000万元,信托期限为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30个月,具体期限为2012-12-24到2015-6-23。

  2、信托计划专用账户情况

  信托计划资金保管账户:是指江苏信托在招商银行开立的保管、管理和运用银行账户。

  户 名: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招商银行南京南昌路支行

  账 号: 025900009710818

  3、信托类型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方式

  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根据江苏信托•泰州美好易居城项目集合资金信托文件的要求,以A类信托单位、B类信托单位和C类信托单位项下的信托资金向江苏美好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称“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由借款人用于其位于江苏省泰州市的美好易居城项目开发建设。

  4、信托财产的保障措施

  (1)借款人将其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泰州国用(2012)第12028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受托人,受托人已经取得他项权证;

  (2)江苏国信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程汉彬和华民学分别为借款人还款向受托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分别与受托人签署了《保证合同》。

  二、信托财产管理运作情况

  1、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和《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在招商银行南京南昌路支行单独开立了信托资金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簿进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遵循全面性、审慎性、有效性和适时性的原则,制订了相应的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信托项目管理、信托资金管理和稽核监管部门及相应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受托人与监管银行签订了《资金监管协议》,由监管银行对信托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截止2014年6月30日,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管理正常。

  4、本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项下借款人和担保方经营和财务情况正常,未发生重组、涉及诉讼及其它重大变化事项。受托人将随时关注借款人、担保方的经营和财务变动情况,严控风险。

  5、本报告期内,贷款项目建设进度正常。

  三、信托财产收益及分配状况

  本报告期内借款人于2014年6月19日提前归还了A类信托贷款3000万元本金,利随本清并按期分配,江苏国信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担保责任解除。

  四、其它

  1、本报告期内无信托执行经理变更情况。

  2、本报告期内无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财产、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利益的情况。

  3、江苏信托作为受托人管理本信托计划财产,将继续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审慎处理本信托计划的各项事务。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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