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您好!我公司于2012年12月11日成立了《中铁信托•优债1293期成都新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并作为受托人管理本信托事项。现受托人就本信托2014年2季度的信托事务向委托人及受益人报告如下,并愿就本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本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信托成立:
中铁信托•优债1293期成都新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2年12月11日成立。本信托计划共计募集资金总规模为人民币12000万元,期限为24个月(期满18个月可提前结束),到期日为2014年12月10日。
二、信托资金运用及信托事物管理情况:
根据项目合作双方相关约定,本信托分别于2012年12月11日,金额9191万元,2012年12月12日,金额1790万元,2012年12月17日金额1019万元,向成都瑞卓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瑞卓”)发放债权转让款共计12000万元,受让瑞卓置业对新津人民政府12000万元的应收账款债权。瑞卓置业在取得上述债权转让款后,用于成都新津县花源镇城镇建设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建设。
结合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受托人与有关各方签署了如下法律文件:
(1)《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中铁(2012)债转字320号)
(2)《还款合同》(合同编号:中铁(2012)还字320号)
(3)《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中铁(2012)保字320号、320-1号)
目前信托计划资金处于正常状态。
三、信托财产的风险现状、重大及必要事项披露:
3.1信托资金保障措施
1、新津县人民政府出具确认瑞卓置业所转让应收账款债权的合法有效性以及在信托计划24个月(或18个月)期限届满时无条件优先安排财政资金支付中铁信托从瑞卓置业受让的12000万元应收账款债权的书面文件。以上内容经新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2、四川瑞信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新津县人民政府按期偿还债务及为瑞卓置业按期支付行权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止2014年03月末,担保企业总资产11亿元,总负债7亿元,净资产4亿元,资产负债率64%。企业经营情况正常。
3、重庆隆鑫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新津县人民政府按期偿还债务及为瑞卓置业按期支付行权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重庆隆鑫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新城建设的全资子公司,拥有国家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和国家一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在重庆开发企业50强中名列第4, 2014年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排名43位。截止2014年3月末总资产169亿元,总负债135亿元,净资产34亿元,资产负债率约80%,流动比率为1.71,速动比率为0.76,资产负债结构合理。
3.2新津人民政府财政收支情况
单位:万元
科 目
2013年
1、公共财政收入
133665
(1)税收收入
99044
(2)非税收入
34621
2、上级补助收入
103424
3、上年结余
27566
一般预算收入总计(=1+2+3)
264655
4、基金预算收入
257854
地方财政收入(=1+4)
391519
可支配财政收入总计(=1+2+3+4)
522509
四、信托资金收益情况表
单位:万元
计划规模
预计年收益率(%)
运作方式
本季实收金额
累计实收金额
12000
7.5-9.8%
购买应收账款
337.33
2039.92
截至报告期本计划于2013年12月11日预分配受益人第一年信托收益11,198,181.89。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