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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债1299期隆鑫澜天湖国际度假区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季度资金管理报告书(2014年2季度)
更新时间:2014年07月30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您好!我公司于2013年01月06日成立了《中铁信托•优债1299期隆鑫澜天湖国际度假区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并作为受托人管理本信托事项。现受托人就本信托2014年2季度的信托事务向委托人及受益人报告如下,并愿就本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本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信托成立:

中铁信托•优债1299期隆鑫澜天湖国际度假区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3年01月06日成立。本信托计划共计募集资金总规模为人民币20000万元,期限为24个月(期满12个月可提前结束),到期日为2015年02月03日。

二、信托资金运用及信托事物管理情况:

根据项目合作双方相关约定,本信托分别于2013年01月06日,金额3000万元,2013年01月24日,金额6177万元,2013年02月04日金额10823万元,每笔资金期限为24个月,期满12个月可提前结束。信托资金向重庆隆鑫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地产”)发放债权转让款共计20000万元,用于受让隆鑫地产对重庆耀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隆农业”)20000万元的应收账款债权。隆鑫地产在取得应收账款转让款后,将该笔款项用于其控股的重庆隆鑫澜天湖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澜天湖”)开发建设的隆鑫•澜天湖国家度假公园——澜天湖国际度假区滑雪小镇工程建设。

结合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受托人与有关各方签署了如下法律文件:

(1)《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中铁(2012)债转字340号)

(2)《还款合同》(合同编号:中铁(2012)还字340号)

(3)《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中铁(2012)保字340-1号、340-2号)

(4) 《抵押合同》(合同编号:中铁(2012)抵字340-1号、340-2号、340-3-1号、340-3-2号、340-4-1号、340-4-2号)

目前信托计划资金处于正常状态。

三、信托财产的风险现状、重大及必要事项披露:

3.1信托资金保障措施

(1)重庆隆鑫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耀隆农业按期偿还20000万元债务及资金占用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重庆隆鑫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新城建设的全资子公司,拥有国家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和国家一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在重庆开发企业50强中名列第4, 2014年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排名43位。截止2014年3月末总资产169亿元,总负债135亿元,净资产34亿元,资产负债率约80%,流动比率为1.71,速动比率为0.76,资产负债结构合理。

(2)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控股”)为耀隆农业按期偿还20000万元债务及资金占用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隆鑫控股有限公司系中国优秀民营企业,连续九年荣膺“中国企业500强”,拥有隆鑫通用控股公司、隆鑫地产集团、瀚华金控等20余家全资、控股子公司。隆鑫控股拥有四家上市公司,分别为隆鑫通用(股票代码为:603766)、丰华股份(股票代码:600615)、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3618)、瀚华金控(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3903)。其中隆鑫控股持有隆鑫通用限售流通股40737.6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50.92%,为控股股东。持有丰华股份流通股 4583.73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24.38%,为第一大股东。持有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内资股5.7亿股,占总股本比例为8.4%,持有瀚华金控内资股14.72亿股,占总股本比例为32%。

(3)重庆隆鑫澜天湖地产有限公司以其位于重庆市丰都县南天湖旅游区,评估价值为13659万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耀隆农业按期偿还20000万元债务及资金占用费提供抵押担保。

(4)重庆隆鑫花漾湖地产有限公司以其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兰美路988号,评估价值为6762万元的商业房产所有权为耀隆农业按期偿还20000万元债务及资金占用费提供抵押担保。

(5)四川省隆鑫花漾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及自然人刘杰以其自有的位于金牛区天回乡天回山庄评估价值为14362万元别墅房产所有权为耀隆农业按期偿还20000万元债务及资金占用费提供抵押担保。

上述((3)—(5))抵押物合计评估价值34783万元,抵押率为57.49%。抵押物情况良好。

四、重大及必要事项披露:

4.1信托本金余额变化

截止2014年1月6日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受托人对2013年1月6日第一次加入本计划的信托受益权3000万分进行清算,分配信托受益3,240,000.00,归还信托本金3000万元。截止报告期,本计划信托本金余额为17000万元。中铁信托•优债1299期隆鑫澜天湖国际度假区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次加入信托资金提前结束公告,已于2013年12月25日披露。

4.2抵押物变化

融资人隆鑫地产(抵押人控股公司)于2013年12月向我司提出申请,预销售上述第4项抵押物对应的房产,隆鑫地产将按照抵押物6762万元的评估价值以57.49%的抵押率,向我司支付资金3888万元(其中3000万元归还信托本金,888万元为还款保证金)。

借款人已于2014年1月6日支付本金3000万元及剩余资金占用费153333.33,支付还款保证金888万元。

截止报告期本计划抵押物为上述第3.1款的第(3)项、第(5)项抵押物,合计评估值28021万元,对应信托本金17000万元(已还本金3000万元)在扣除888万元保证金后,抵押扣率为57.49%。

五、信托资金收益情况表

单位:万元

计划规模

预计年收益率(%)

运作方式

本季实收金额

累计实收金额

17000

7.5-9.8%

购买应收账款

499.61

3097.64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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