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2014年04月24日,由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受托人”)发起设立的“华澳·中小企业发展基金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依法成立,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为24个月,本信托计划信托单位总份数为5,600万份。其中,优先级信托单位为4,400万份,包括优先级信托资金人民币4,400万元,存续期限为12个月;次级信托单位信托单位1,200万份,包括次级信托资金人民币1,200万元,存续期限为24个月。全部信托资金将以受托人名义主要用于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放信托贷款,仅限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
本公司为该项目设立了信托财产专户:
开户名称: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银行账号:7311 0101 8680 0021 294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2014年04月24日至2014年07月24日季度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项目运行情况
(一)本信托成立起至本报告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自本信托成立起至本报告日,受托人及时地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和信息,对信托资金运用及信托计划投资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对有关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测。截至本报告日,受托人没有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或者不利情况。
二、信托计划运作说明
截止到报告日,信托计划共受理8家中小企业信托贷款申请,累计发放信托贷款8笔,累计信托贷款总额56,000,000.00元。
三、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信托自成立日,信托资金已经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运用,受托人本着对受益人负责的态度,审慎管理信托资产。
(二)信托账户资金收支情况
1. 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至本报告日,实际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56,000,000.00元。
2. 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至本报告日,实际运用信托资金人民币56,000,000.00元,主要用于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放信托贷款,仅限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
3. 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至本报告日,累计收取信托贷款利息人民币1,745,205.48元。
4. 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至本报告日,信托费用累计发生金额为人民币561,267.50元,信托账户余额为人民币4,551,513.55元。
5. 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至本报告日,本信托对外无应付未付款项,委托人对本信托无应付未付款项。
四、担保措施落实情况
为充分保证信托财产的安全,维护投资者利益,受托人已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安排了有效的担保措施。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任何担保措施增加或变更情况。
五、期间收益分配情况
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优先级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分别于该类信托单位成立之日起每满六个月之日、该类信托单位存续期限届满之日进行计算,次级受益人的信托利益于本信托计划终止之日进行计算。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任何收益分配。
六、信托执行经理情况说明
本信托计划执行期间,由杨奕担任信托执行经理,信托执行经理将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认真管理本信托。
七、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