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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债1379期彭州政府优质债权投资一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季度资金管理报告书(2014年2季度)
更新时间:2014年07月30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您好!我公司于2013年10月29日成立了《中铁信托•优债1379期彭州政府优质债权投资一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并作为受托人管理本信托事项。现受托人就本信托2014年2季度的信托事务向委托人及受益人报告如下,并愿就本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本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信托成立:

中铁信托•优债1379期彭州政府优质债权投资一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3年10月29日成立。本信托计划共计募集资金总规模为人民币14000万元,本信托计划每笔信托资金期限为36个月,每笔信托资金期满24个月的当日设定开放日,受益人对信托受益权可进行赎回,同时受托人开放信托计划,接受新投资者的申购。

受托人有权控制申购金额与赎回金额一致,在开放日后,信托计划存续规模仍为20000万元。如信托计划原信托受益人全部进行赎回,且无新投资人申购,则该笔信托资金期于期满24个月时结束。

二、信托资金运用及信托事物管理情况:

根据项目合作双方相关约定,本信托分别于2013年10月29日,金额5300万元,2013年11月01日,金额4600万元,2013年11月8日,金额4100万元,向彭州工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彭州工投”)发放债权转让款共计14000万元,受让彭州工投对彭州市人民政府14000万元的应收账款债权,彭州工投在取得上述应收转让款后用于非公益项目。目前信托计划资金处于正常状态。

结合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受托人与有关各方签署了如下法律文件:

(1)《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中铁(2013)债转字321号)

(2)《还款合同》(合同编号:中铁(2013)还字321号

(3)《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中铁(2013)保字321号)

三、信托财产的风险现状、重大及必要事项披露:

3.1信托资金保障措施

彭州市人民政府、彭州市财政局确认该笔应收账款债权的合法性,并将彭州工投转让的应收账款、资金占用费的偿还纳入2013至2015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在信托计划存续期,彭州工投按约定向中铁信托支付资金占用费。在信托计划到期后,彭州市财政局无条件优先支付中铁信托从彭州工投受让的14000万元应收账款债权。若彭州工投未能按约定代付资金占用费时,则由彭州市财政局直接向中铁信托支付。以上内容经彭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3.2彭州市人民政府财政收支情况

单位:亿元

科 目

2013年

1、公共财政收入

15.40

(1)税收收入

10.30

(2)非税收入

5.1

2、上级、转移性收入等

18.01

3、上年结余

13.62

一般预算收入总计(=1+2+3)

47.03

4、基金预算收入

15.00

地方财政收入(=1+4)

30.40

可支配财政收入总计(=1+2+3+4)

62.03

3.3彭州工投为彭州政府到期归还14000万元债务及资金占用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止2014年03月末,担保企业总资产55亿元,总负债32亿元,净资产23亿元,资产负债率58%。企业经营情况正常。

四、信托资金收益情况表

单位:万元

计划规模

预计年收益率(%)

运作方式

本季实收金额

累计实收金额

14000

9.1%-10%

购买应收账款

393.56

988.53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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