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您好!我公司于2013年10月29日成立了《中铁信托•优债1379期彭州政府优质债权投资一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并作为受托人管理本信托事项。现受托人就本信托2014年2季度的信托事务向委托人及受益人报告如下,并愿就本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本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信托成立:
中铁信托•优债1379期彭州政府优质债权投资一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3年10月29日成立。本信托计划共计募集资金总规模为人民币14000万元,本信托计划每笔信托资金期限为36个月,每笔信托资金期满24个月的当日设定开放日,受益人对信托受益权可进行赎回,同时受托人开放信托计划,接受新投资者的申购。
受托人有权控制申购金额与赎回金额一致,在开放日后,信托计划存续规模仍为20000万元。如信托计划原信托受益人全部进行赎回,且无新投资人申购,则该笔信托资金期于期满24个月时结束。
二、信托资金运用及信托事物管理情况:
根据项目合作双方相关约定,本信托分别于2013年10月29日,金额5300万元,2013年11月01日,金额4600万元,2013年11月8日,金额4100万元,向彭州工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彭州工投”)发放债权转让款共计14000万元,受让彭州工投对彭州市人民政府14000万元的应收账款债权,彭州工投在取得上述应收转让款后用于非公益项目。目前信托计划资金处于正常状态。
结合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受托人与有关各方签署了如下法律文件:
(1)《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中铁(2013)债转字321号)
(2)《还款合同》(合同编号:中铁(2013)还字321号
(3)《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中铁(2013)保字321号)
三、信托财产的风险现状、重大及必要事项披露:
3.1信托资金保障措施
彭州市人民政府、彭州市财政局确认该笔应收账款债权的合法性,并将彭州工投转让的应收账款、资金占用费的偿还纳入2013至2015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在信托计划存续期,彭州工投按约定向中铁信托支付资金占用费。在信托计划到期后,彭州市财政局无条件优先支付中铁信托从彭州工投受让的14000万元应收账款债权。若彭州工投未能按约定代付资金占用费时,则由彭州市财政局直接向中铁信托支付。以上内容经彭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3.2彭州市人民政府财政收支情况
单位:亿元
科 目
2013年
1、公共财政收入
15.40
(1)税收收入
10.30
(2)非税收入
5.1
2、上级、转移性收入等
18.01
3、上年结余
13.62
一般预算收入总计(=1+2+3)
47.03
4、基金预算收入
15.00
地方财政收入(=1+4)
30.40
可支配财政收入总计(=1+2+3+4)
62.03
3.3彭州工投为彭州政府到期归还14000万元债务及资金占用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止2014年03月末,担保企业总资产55亿元,总负债32亿元,净资产23亿元,资产负债率58%。企业经营情况正常。
四、信托资金收益情况表
单位:万元
计划规模
预计年收益率(%)
运作方式
本季实收金额
累计实收金额
14000
9.1%-10%
购买应收账款
393.56
988.53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