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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蒙荣回民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报告
更新时间:2014年08月06日

尊敬的受益人:
《华宸•金石蒙荣回民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4年6月28日按时结束。信托本金及利息都按时收回,并对全体受益人如期兑付信托本金和分配信托收益,该《信托计划》结束。作为信托计划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依据《 信托法 》、《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 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等有关法规及该信托项目《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现就本资金信托项目清算如下。
一、信托项目基本情况
1 、信托资金规模:30,000万元
2 、信托资金用途:用于对内蒙古金石蒙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回民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3 、信托计划类型:集合
4 、信托计划实际期限: 合同约定12个月期本金130,000,000.00元的实际期限为2012年12月28日—2014年5月21日(按照合同约定进入延长期);18个月期本金170,000,000.00元的期限为2012年12月28日—2014年6月28日
5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贷款
6 、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7 、贷款利率:15%。
8、信托资金年收益率:
12个月期 2012年12月28日—2013年12月28日,受益人收益率为9%/年; 2013年12月28日—2014年5月21日,受益人收益率为13%/年。
18个月期 100万元≤认购金额<300万元,受益人收益率为9%/年;
300万元≤认购金额,受益人收益率为10%/年。

二、受托事项:
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30,000万元,委托受托人,由受托人贷放给内蒙古金石蒙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呼和浩特回民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人与受托人于2012年12月28日前募集期间陆续签定了《资金信托合同 》,合同编号:HXX5JXT2012024。委托人是信托受益人。
三、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1 、信托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 信托计划 》和《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受托人将信托资金贷放给内蒙古金石蒙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呼和浩特回民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受托人与内蒙古金石蒙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25日签定了《 信托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HXX5JXD2012517)。贷款利率为15.00%/年,进入延长期后利率增加6个百分点为21%;贷款利息分两部分支付,第一部分信托报酬及费用部分按年一次性提前支付,第二部分受益人收益部分按半年末月20日和项目满一年对应日期结算支付。贷款本金偿还及利息支付的保证措施有:(1)借款人内蒙古金石蒙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评估总价值约为7.17亿元的下列四项资产提供抵押担保:①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阿拉善北路新街坊小区的住宅和商业房地产的在建工程,并签署了《新街坊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合同编号为:HXX5JDY2012518 );②位于呼市玉泉区五塔寺东街12号金石蒙荣公司1号楼2-3、4-7层的商业房地产,并签署了《房产抵押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 HXX5JDY2012519、HXX5JDY2012520);③位于呼市新城区兴安北路5号商品交易中心的商业房产,并签署了《房产抵押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HXX5JDY2012521、HXX5JDY2012522);④位于呼市回民区成吉思汗大街与西二环交汇处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签署了《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合同编号为:HXX5JDY2012523);以上四项抵押产权均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及抵押登记手续;(2)借款人的实际控制人石晓军、哈斯苏亚拉与贷款人已签订《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HXX5JBZ2012524)。(3)借款人控股股东内蒙古金石蒙荣幕墙门窗有限责任公司与贷款人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XX5JBZ2012525)。(4)借款人与贷款人及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合作银行中山支行签署《销售资金账户监管协议》,对借款人开发的回民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销售回款进行监控。公司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为该《信托计划》开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 、信托收益实现情况
本项目信托财产在管理运用过程中,共实现信托收入56,614,711.52元。其中贷款利息收入为56,499,166.67 元,活期利息收入为115,544.85元。
3 、信托财产所承担的费用、税金情况
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共计发生各项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税金为20,703,191.82元 。其中:①信托手续费20,556,736.12元;②托管费45,500.00元;③律师、咨询费7,000.00元;④差旅费74,837.90元;⑤银行结算费2,165.80元;⑥印刷费1,952.00元;⑦印花税15,000.00元。
4、信托收益分配情况
根据《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受托人于2013年6月21日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5,687,500.00元;于2013年12月21日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14,106,583.33元;于2014年5月21日分配信托收益7,011,160.04元。于2014年6月21日分配信托收益8,511,027.80元;于2014年6月28日分配信托收益374,111.12元。于2014年7月30日分配信托收益221,137.41元。
四、信托财产清算
2014年5月21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12个月期信托本金130,000,000.00元;2014年6月28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18个月期信托本金170,000,000.00元;2014年7月30日,公司注销信托专户。
委托人、受益人在本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信托合同所列事项解除,该信托项目终止 。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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