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托计划名称
2、信托计划目的
由中诚信托将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集合起来,用于向借款人发放借款,以期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
3、募集资金规模
本次募集的A类信托计划资金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整。
4、信托期限
本信托计划已于2013年4月26日成立。
本次认购A类信托单位的投资人为A1类受益人。
根据受托人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本信托项下借款人应于信托成立之日起满24个月内,累计偿还借款本金不低于2亿元。若借款人按时足额偿还了借款本金,按照信托文件约定,A1类受益人的信托资金本金将全部返还完毕。
A1类受益人开始享有信托受益权的具体日期按照受托人届时发布的公告确定。
5、预期收益率
预期收益率以受托人发布的公告为准。
6、借款人介绍
浙江翊涛实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在浙江省工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4000万元,主要经营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皮塑制品、汽车配件、通讯设备、针纺织品、电子计算机的销售等业务。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唐哨凤,注册地址为杭州市湖墅南路186号2201室。
7、担保方式
(1)美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法人实际控制人蔡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河北省省直纪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直纪元”)提供保证担保;
(3)河北省省直纪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位于河北省石家庄鹿泉市横山村西部、编号为鹿国用(2010)第02-202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461,412平方米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上现在和未来形成的全部附属建筑物提供抵押担保。根据北京首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24日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上述抵押物市场价值约7065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