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感谢您投资西部信托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的“西部信托·协和资产房地产投资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2年9月29日正式成立,共募集资金人民币壹亿元整,信托期限为五年,自2012年9月29日起至2017年9月29日止。
根据《西部信托·协和资产房地产投资1号集合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第九条“优先级信托单位赎回、认购”之规定,受托人在信托计划成立日起第2年、第3年、第4年届满时设立开放期。开放期内优先级委托人可要求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赎回其持有的全部优先级信托单位,即优先级委托人退出信托计划。优先级委托人不得在赎回确认期之外提出赎回申请,也不得提出部分赎回优先级信托单位的申请。
本信托计划将于2014年9月29日满2年,优先级委托人可选择在赎回确认期内(2014年8月29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受托人提出赎回申请。具体赎回方式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赎回申请书》详见附件。
受托人指派王瀑霖、张凯担任该信托计划的专职项目经理,联系电话02987396590,02987396554。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8月5日
文章附件: 赎回申请书---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