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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泰201202号白雁湖化工技改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报告
更新时间:2014年08月07日

尊敬的受益人:
《华宸•鸿泰【2012】02号白雁湖化工技改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 2014年6月26日到期,信托本金及信托贷款利息已全部按时收回,并对全体受益人如期兑付信托本金和分配信托收益,该《信托计划》结束。作为信托计划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依据《 信托法 》、《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 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等有关法规及该信托项目《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现就本资金信托项目清算如下 。
一、信托项目基本情况
1 、信托资金规模:5,000万元
2 、信托资金用途:用于白雁湖化工节能环保型全密闭电石炉1号炉项目建设
3 、信托计划类型:集合
4 、信托计划期限:600万元, 2012年6月26日—2013年6月26日
1400万元, 2012年6月26日—2013年12月26日
3000万元, 2012年6月26日—2014年6月26日
5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信托贷款
6 、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7 、信托贷款年利率为: 16%
8、信托资金年收益率为:12个月期9% ;18个月期9.5%;
24个月期10.5% 。
二、受托事项:
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5,000万元,委托受托人,由受托人以信托贷款方式运用于内蒙古白雁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节能环保型全密闭电石炉1号炉项目建设。委托人与受托人签定了《资金信托合同 》,委托人是信托受益人。
三、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1 、信托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 信托计划 》和《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受托人将信托资金以信托贷款的方式贷放给借款人内蒙古白雁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专项用于白雁湖化工节能环保型全密闭电石炉1号炉项目建设,受托人与借款人于2012年6月26日签定了《 信托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为:HXX1JXD2012156)。信托贷款本金于到期日一次性偿还 ,贷款利息按季上结。贷款年利率为16%。还款资金来源为内蒙古白雁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收入。贷款保证措施:一、内蒙古日信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本息到期偿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二、自然人张玉为该笔贷款本息到期偿还提供不可撤销的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为该《信托计划》开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 、信托收益实现情况
本项目信托财产在管理运用过程中,共实现信托收入14,246,397.87元 。
3 、信托财产所承担的费用、税金情况
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共计发生各项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税金为5,115,484.17元 。其中:信托手续费5,102,977.77元;印刷费3,080.00元;律师、咨询费3,000.00元;差旅费2,415.00元;印花税2,500.00元;银行结算费1,511.40元。
4、信托收益分配情况
根据《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在信托计划期内,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9,130,913.70元。其中:于2013年6月26日分配信托收益5165,392.92元;于2013年12月26日分配信托收益677,734.66元;于2014年6月26日分配信托收益3,193,749.99元;于2014年7月30日分配信托收益94,036.13元。
四、信托财产清算
2013年6月26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信托本金 6,000,000.00元;2013年12月26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信托本金 14,000,000.00元;2014年6月26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信托本金 30,000,000.00元。2014年7月30日,公司注销信托专户。
委托人、受益人在本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信托合同所列事项解除,该信托项目终止 。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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