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您好!
津兴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二、三期分别于(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于2013年8月19日和2013年8月29日正式成立,该两期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均为12个月,实际募集信托资金共计人民币壹亿陆仟伍佰肆拾万元整(¥165,400,000元),受托人将上述信托资金作为购买融资人持有的首邑上城物业出租之项目收益权的第二期、第三期转让价款于该期信托成立当日向融资人进行了支付。
现融资人申请于2014年08月12日支付上述项目收益权的部分回购价款,回购价款包含上述第二、三期转让价款¥165,400,000元以及对应的当期回购溢价款,当期回购溢价款计算天数为自上次融资人支付回购溢价款之日即2014年3月20日(含)至提前支付日2014年8月12日(不含)之间的天数。
我公司作为受托人,为充分保障委托人/受益人的利益,并依据信托文件约定,同意融资人提前支付上述回购价款,同时宣布津兴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二、三期于2014年8月12日终止。我公司将按照信托合同相关约定向本信托计划第二、三期的受益人进行信托利益的分配。
受托人在此宣布,本信托计划将于2014年8月12日终止,我公司将按照信托文件相关约定履行受托人义务,进行后续相关工作。
特此披露。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