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您好!我公司于2012年9月5日发起成立了《中铁信托•中迈集团流动资金贷款项目一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并作为受托人管理本信托事项。现受托人就本信托提前结束相关事宜向委托人及受益人报告如下,并愿就本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本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本信托计划成立:
本信托计划于2012年9月5日成立,信托规模10000万元,期限为36个月,本信托计划设定开放日,开放日日期确定为各类信托受益权分别实际运行期满24个月的当日,开放日可申购和赎回也可提前结束。
根据信托合同附页23.5.1规定,委托人授权受托人可根据中铁信托•中迈集团流动资金贷款项目一期的实际运行情况,在A、B、C类信托受益权各开放日可提前结束,受托人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告知受益人信托计划或信托受益权提前结束情况。
二、信托资金运用及信托事务管理情况:
本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资金运用。目前信托运行正常。本信托计划的保管银行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三、本信托重大及必要事项变动说明:
根据本项目实际运行情况,拟于2014年9月4日将提前结束本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实际期限为24个月。
特此公告。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