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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证宝(03)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37期)信托事务清算报告
更新时间:2014年08月11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推出的“大业信托•银证宝(03)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37期)”(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始终坚持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忠实地为委托人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财产。2014年8月9日,本信托计划终止,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现将本信托计划的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计划概

(一)信托计划名称:大业信托•银证宝(03)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37期)

(二)信托计划规模:总规模5,000万元

(三)信托计划成立日期:2013年8月9日

(四)信托计划期限:2013年8月9日至2014年8月9日

(五)信托资金保管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六)信托资金专用账户信息:

1、账户名称: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3、银行账号:722461355475

二、信托资金的运用、管理情况

(一)信托资金运用情况

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用于受让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集团”)持有的785万股佳都新太(600728)的股票收益权。

(二)信托资金管理情况

我公司遵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信托文件的约定,为本信托计划在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开设了单独的信托财产专户,并建立了独立的会计账户对信托资金实行单独管理和核算。信托存续期间,资金运用正常。

(三)受托人尽职管理说明

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本公司作为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四)信托合同及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

无。

三、信托的终止与清算

(一)信托计划的终止

佳都集团于2014年8月9日履行其在《股票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项下的回购义务,符合信托文件之约定,受托人有权终止本信托计划。

(二)信托财产的清算

受托人按照法律及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信托计划清算工作,编制清算报告,并将清算报告于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在受托人网站上向委托人及受益人披露。

四、信托财产的归属与分配

(一)信托财产的归属

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本信托计划项下的全部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受益人,由我公司按信托文件的规定予以分配。

(二)分配方式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以现金形式分配给受益人。

(三)信托收益及分配

本信托计划在信托存续期内共实现信托收入共计4,011,276.21元(不含销户活期利息收入),信托费用支出共计911,276.21元,实现信托净收益3,100,000.00元。

本信托计划信托利益金额共计53,100,000.00元,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共向受益人进行了1次信托收益分配,合计分配信托净收益3,100,000.00元,归还信托本金50,000,000.00元。本信托计划年收益率达到预期收益率水平。

五、声明

至2014年8月9日,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大业信托•银证宝(03)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37期)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的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我司将就本信托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受托人责任,特此声明。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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