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城市带系列产品之:巢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投资
集合信托计划清算报告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元信托”)作为受托人于2012年8月16日发起设立“皖江城市带系列产品之:巢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现将该信托计划截至2014年8月15日管理运用及预分配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 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一、信托计划名称:
皖江城市带系列产品之:巢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10000万元。
三、信托计划期限:两年期
四、信托计划生效日:2012年8月16日成立并生效。
五、信托资金的运用
我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信托资金集合起来,以自己的名义对巢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巢湖建投”)进行股权投资,通过对股权实施管理、溢价转让,为受益人获取利益。信托期满时由巢湖市财政局溢价受让受托人持有的巢湖建投股权。巢湖市巢信投资有限公司为巢湖市财政局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
六、信托收益分配
巢湖市财政局已将全部股权转让价款转入本信托计划在银行开设的信托专户。国元信托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对本信托计划进行信托收益分配,按受益人缴付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
七、保管银行: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
第二部分 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情况
一、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国元信托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单独开立信托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国元信托作为受托人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相关的信托事务处理。国元信托项目管理人员及时了解国家相关经济政策,关注政策变化及市场波动对巢湖市财政收入的影响程度,掌握巢湖市财政收支变化情况。
二、信托财产运用情况
本信托计划成立后,国元信托一次性向巢湖建投支付了股权投资款10000万元。
2012年12月10日,巢湖市财政局已按《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3,900,000.00元。
2013年12月10日,巢湖市财政局已按《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12,166,666.67元。
2014年8月15日,巢湖市财政局已按《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108,266,666.67元。
第三部分 信托财产收益及信托收益预分配情况
本信托计划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巢湖市财政局按合同约定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截至2014年8月15日,累计实现信托收入24,333,333.34元,推介期利息5,186.42元,已向受益人分配的信托收益及推介期利息合计为17,388,386.42元。
受托人已于2014年8月18日向全体受益人进行了全部信托收益的分配,并将信托收益划入受益人的信托受益账户,请查收。欲了解信托财产管理及信托收益分配的详细情况,请联系我公司市场营销部。
客户服务电话:0551-62624999 0551-62623777
四、声明
截至2014年8月18日,我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本信托项下各项义务。
根据信托合同的相关约定,我公司自清算报告公布之日5个工作日起,就清算报告所列的有关事项解除责任。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