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我公司发行的“绍兴县王子宴会大酒店装修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已成立,目前运行正常。现将截至2014年2季度末的资金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项目基本情况
本信托计划共募集信托资金6,000万元,期限为18个月。本信托计划于2014年1月20日成立。信托项目成立后,信托资金用于借款人发放酒店装修贷款,借款人取得资金后用于绍兴县王子宴会大酒店的装修款支付。
二、信托项目担保情况
㈠绍兴县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位于绍兴县柯桥城区笛扬路的华鑫大厦A座土地及地上在建工程14,630.16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评估价值16,000万元,抵押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㈡绍兴王子宴会大酒店将其持有的红都地产的72%股权质押给我司,股权质押合同已经签署;
㈢绍兴王子宴会大酒店法定代表人暨实际控制人袁永华、绍兴县王子宴会大酒店法定代表人袁林华为本信托计划的还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已经签署;绍兴王子宴会大酒店为本信托计划的还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已经签署;
㈣受托人、监管银行、绍兴县王子宴会大酒店和绍兴县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资金监管协议,对绍兴县王子宴会大酒店的信托资金使用及销售回款进行监管。监管协议已签署。
本项目计划投资者收益按信托年度每半年度分配一次,本报告期内,不分配信托收益。
三、信托项目执行情况
㈠受托人已将信托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支付给了融资人绍兴县王子宴会大酒店;
㈡本季度未支付信托费用。
㈢本季度未分配信托收益,按照信托文件约定,信托计划成立后每满半个信托年度之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受托人向投资者分配一次信托利益,最后一期信托利益于信托计划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分配。
四、用款项目情况
㈠绍兴县王子宴会大酒店装修情况:酒店装修施工情况正常。
五、信托项目近况
㈠ 融资人绍兴县王子宴会大酒店:目前整体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良好。
㈡ 保证人绍兴王子宴会大酒店:目前整体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良好。
六、信托项目管理情况
在本信托存续期间,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将继续严格遵守《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按照本信托合同相关约定的管理方式及权限,忠实地为委托人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财产,严格控制信托财产风险,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义务。
信托经理:杨超、周雪卿
Tel:021-68590893
Fax:021-68590878
Email:c-yang@hnair.com
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