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2013年8月1日,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受托人”)发起设立的“长城新盛•长城财富3号宁波新金和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依法宣告成立。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2014年5月1日至2014年8月1日季度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财产专户:
开户名称: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35008593010000188
二、 项目运行情况
(一) 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 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及时地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和信息,对信托资金运用及信托计划投资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对有关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测。截止至目前,信托资金使用方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受托人没有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或者不利情况。
三、资金使用情况
(一) 本信托计划自成立日,信托资金已经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运用,受托人本着对受益人负责的态度,审慎管理信托资产;
(二) 信托账户资金收支情况:
1. 截至本报告截止日,本信托计划一期、二期实际募集金额合计为20000万元;
2. 截至本报告截止日,根据信托计划的有关合同,受托人实际运用信托资金20000万元,用于受让新金和投资对金和新材料和科博特分别享有的20%和100%的股权收益权;
3. 截止本报告截止日,信托账户支付信托报酬金额为1,200,000元,保管费及银行手续费101,708.53元,信托账户余额为87,495.21元。
四、 期间信托财产收益及分配情况
截止至2014年8月1日,共计收到信托财产收益14,245,649.97元。新金和投资已按时支付溢价回购款,本信托计划已按照《资金信托合同》(编号 【GWXS(2013)-XT014-07】)的约定,于信托利益分配日实施信托利益分配。
五、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截止日,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在管理运用过程中,无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
六、其它事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