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2013年8月发行的天津信托·工商企业(俊安能源公司-物产集团担保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4年9月2日期满清算,现公告如下:
一、天津信托?工商企业(俊安能源公司-物产集团担保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一年期)共计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信托期限1年。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信托计划资金实行单独管理、单独运作、单独核算,并严格按照《天津信托?工商企业(俊安能源公司-物产集团担保系列)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向俊安(天津)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信托期间,资金运作正常。
二、截至2014年9月2日,本集合资金信托运作期满,按照《信托合同》约定,本信托计划(一年期)宣告终止。
三、信托期间本信托计划(一年期)实现受益人信托年收益率为:①单笔资金200万元以下的,按7.8%计算;②单笔资金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按8%计算;③单笔资金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按8.8%计算。信托收益计算期间:2013年9月2日至2014年9月2日。推介期利率:1.8%。
四、按照《信托合同》约定,信托期满,受托人于信托终止后将信托收益与信托资金一并划入受益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敬请查收。
五、委托人(受益人)如欲了解运作和分配详情,可携带信托合同和本人身份证到受托人营业场所查询.
我公司将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原则,为您提供安全、稳健的理财服务。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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