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计划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隆重推出天津信托·工商企业(2014俊安实业-物产集团担保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
主要内容如下:
1、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1.2亿元;信托计划以元为信托单位。
2、信托计划期限:一年。
3、资金起点要求: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并可按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信托计划项下认购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自然人投资人数不超过50人。
4、信托收益:加入本信托计划的资金,预计受益人可获得的税前年收益率为:
单笔认购金额 | 预计收益率(年化) |
10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 | 8.20% |
2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 | 8.50% |
300万元(含)以上-800万元以下 | 9.20% |
800万元(含)以上 | 9.70% |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收益采取货币资金方式分配。受托人于信托终止后将信托收益与信托资金一并划入受益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5、收款日期:2014年9月100日至2014年9月23日(提前完成募集规模可提前成立)。资金募集遵循“金额优先”的原则,相同金额认购时间在前者优先。
信托资金在推介期内按本计划成立日募集银行账户利率计息,本计划推介期利息由受托人为全体受益人分配后,在首次分配信托收益时一并支付给受益人。
6、兑付方式:受托人在信托终止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清算分配(遇节假日顺延),将信托资金直接划入受益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7、资金运用:受托人将多个指定管理的信托资金聚集起来,形成具有一定投资规模和实力的资金组合,向“俊安实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贷款用于铁矿砂贸易的采购货款支出。信托计划到期时由“俊安实业”以其经营收入为来源归还贷款本息。本信托计划由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集团”)提供保证担保。
8、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佟楼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西支行
注:代理收款银行承担代理资金收付责任,不承担信托投资风险
9、保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注:保管银行只履行保管职责,不承担信托投资风险。
借款人简介
俊安(天津)实业有限公司于1997年1月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成立,目前公司注册资本为35750万美元,实缴资本1.9亿美元。股东为俊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俊安实业”的经营范围包括煤焦产品、生铁、铁合金、铁矿石、钢材的加工、销售及相关服务等。公司以国际贸易为主营业务,拥有焦炭内贸、废物原料进口和铁合金出口、铁矿石进口等多项特许经营资质,是国内最大的焦炭内贸商之一,与中国五矿、中储等一并列为首批特许铁矿砂进口经营商。截至2014年5月末,该企业主要财务数据(未审计):资产总计86.96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1.27亿元,流动资产58.83亿元。
风险防范
1、本信托计划由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4.6亿元,出资人为天津市国资委,于1994年1月1日由天津市物资管理局整建制转为物产集团总公司。“物产集团”拥有下属企业340个,从业人员18450余人。集团经营领域涵盖大宗商品贸易、现代物流、地产开发、金融服务和中职教育等,是国家商务部全国重点培育的流通领域20家大企业集团之一。集团经营区域覆盖全国并建立了18家境外分支机构,进出口贸易遍及五大洲20多个国家。该集团主要经营钢材、汽车、化工、木材、煤炭、机电产品、燃料油、矿产品、棉花等。在最新公布的“2014年财富世界500强”中,集团排名第185位,是天津市第一家进入世界500强的企业。是2014年世界500强排名提升最快的企业;在全球贸易行业类企业中排名第8位;在中国上榜的100家企业中排名第33位。截至2014年4月末,集团本部主要财务数据(未审计):资产总计430.46亿元,所有者权益28.04亿元。
2、项目运作方式为封闭运作,专户管理,信托财产得以有效管理和控制;
3、受托人建立健全了完备的项目运作、预警监控系统,防止在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失误影响信托计划资金运作;
4、本信托计划运用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指导方向及监管政策导向,履行了相应的社会责任。
声明:本资料仅为信托计划的简要说明,具体内容以信托计划、合同为准。
风险提示:投资有风险,具体详见《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