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您好!
感谢您投资我司推出的“国民信托•广厦建设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成立于2013年8月29日,预计于2015年8月29日结束,现信托计划运行期满一年。信托计划运行期间,我司作为受托人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管理运用信托资金。按照信托合同约定,我司现进行第一次信托利益分配,其分配方案为:
1、认购金额为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不含),预期收益率为9.1%/年;
2、认购金额为200万元(含)至300万元(不含),预期收益率为9.3%/年;
3、认购金额不低于300万元(含),预期收益率为9.8%/年。
结合信托收益情况,本信托计划第一次分配信托利益金额为¥7,059,200.00元,分配受托人推介期活期银行存款利息¥5,555.30元。
根据信托合同约定,我司已经于2014年9月2日按照上述方案将第一次信托利益资金及银行存款利息划入受益人账户,请您及时查收。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