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2014年06月13日,由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发起设立的“华澳•长盈63号成都市温江区自来水管网现代化建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依法成立,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为24个月,本信托计划信托单位总份数为25,000万份。其中,A类信托单位为500万份,包括A类信托资金人民币500万元,存续期限为6个月;B类信托单位1,500万份,包括B类信托资金人民币1,500万元,存续期限为12个月;C类信托单位3,000万份,包括C类信托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存续期限为18个月;D类信托单位20,000万份,包括D类信托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存续期限为24个月。全部信托资金将以受托人名义用于向成都市温江区自来水公司发放信托贷款,用于国际乡村度假区管网工程项目的建设。
受托人为该项目设立了信托财产专户。
开户名称: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银行账号:691204859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2014年06月13日至2014年09月13日季度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受托人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项目运行情况
(一)本信托成立起至本报告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自本信托成立起至本报告日,受托人及时地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和信息,对信托资金运用及信托计划投资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对有关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测。截至本报告日,受托人没有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或者不利情况。
二、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信托自成立日,信托资金已经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运用,受托人本着对受益人负责的态度,审慎管理信托资产。
(二)信托账户资金收支情况
1. 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至本报告日,实际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250,000,000.00元。
2. 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至本报告日,实际运用信托资金人民币250,000,000.00元,全部用于向成都市温江区自来水公司发放信托贷款,用于国际乡村度假区管网工程项目的建设。
3. 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至本报告日,信托费用累计发生金额为人民币3,936,488.23元,信托账户余额为人民币6,097.77元。
4. 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至本报告日,本信托对外应付固有代垫款项3,936,400.00元,委托人对本信托无应付未付款项。
三、担保措施落实情况
为充分保证信托财产的安全,维护投资者利益,受托人已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安排了有效的担保措施。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任何担保措施增加或变更情况。
四、期间收益分配情况
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各类各期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分别于其对应的各期信托单位存续每满6个月之日、各期信托单位存续期限届满之日及信托计划终止之日进行计算,各类各期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分配于相对应的信托利益支付日支付至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任何收益分配。
五、信托执行经理情况说明
本信托计划执行期间,由傅磊、张兴晟担任信托执行经理,信托执行经理将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认真管理本信托。
六、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