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2013年9月发行的天津信托·工商企业(南通启益建设公司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二年期)于2014年9月24日为委托人(受益人)分配2013-2014年度信托收益,现公告如下:
一、本信托计划(二年期)共计募集信托资金10000万元,信托期限自2013年9月24日起至2015年9月24日止。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信托计划资金实行单独管理、单独运作、单独核算。并严格按照《天津信托·工商企业(南通启益建设公司贷款)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二年期)》的约定,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向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信托期间,资金运作正常。
二、受托人根据信托资金认购的不同档次分别按信托年收益率8.0%、8.5%、9.2%为受益人计算信托收益。信托收益计算时间自2013年9月24日起至2014年9月24日止。推介期利率:1.8%。
三、受托人于2014年9月24日将本次分配的信托收益直接划入受益人预留的银行账户内,敬请查收。
四、委托人(受益人)如欲了解运作和分配详情,可携带信托合同和本人身份证到受托人营业场所查询.
我公司将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原则,为您提供安全、稳健的理财服务。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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