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 2013 年 8 月9日设立的“兴业信托·理成风景 5 号量化对冲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已成功运行。我公司认真履行受托人的管理职责,
充分发挥了专业理财的能力。
鉴于本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运用需要,拟调整信托计划部分内容,根据《信托公
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公司拟召集受益人大会,现将本次受益人
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时间:2014 年10月14日
二、会议形式:本次会议将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审议事项:本次受益人大会将审议《关于调整兴业信托-理成风景 5 号量化对
冲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调整议案要点如下:
1、投资顾问或其关联人(包括投资顾问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等指定人员)在信
托计划存续期间持有份额的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见附件一。
四、议事程序
1、受益人按照享有的信托单位行使表决权,每一份信托单位具有一票表决权。表
决应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受益人可以委托其他受益人或任何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第三
方作为代理人, 出席受益人大会并进行投票表决, 但需要向召集人提供书面的授权委
托书。
2、受益人大会应当有代表 50%以上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参加,方可召开,做出的决
议方为有效,对全体受益人具有约束力。
3、本次受益人大会就审议事项所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
权的全体通过。
五、表决方式
本次受益人大会的表决以书面的形式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一:《关于调整兴业信托·理成风景5 号量化对冲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
附件二:《兴业信托·理成风景 5 号量化对冲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次受益人大会
表决意见表》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4 年 9 月 24 日
附件一:
关于调整兴业信托·理成风景 5 号量化对冲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
根据兴业信托·理成风景 5 号量化对冲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
划”)的管理运用需要,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依法召集本次受益人大会。
本次受益人大会将审议关于调整信托计划的议案,主要调整议案如下:
一、投资顾问或其关联人(包括投资顾问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等指定人员)在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持有份额的调整
建议将以上内容如下调整:
原信托计划约定“投资顾问或者其关联人(包括投资顾问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
等指定人员)每次收取特定信托计划利益时,应将分配的特定信托计划利益中的 10%
转化为一般信托单位,直至封顶金额 500 万份,达到后不再转换,跟投金额及被转换
的一般信托单位在信托计划结束前不得以任何形式赎回。”
变更为“投资顾问或者其关联人(包括投资顾问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等指定人
员)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持有份额不低于 100 万份。”
上述议案,提请受益人大会审议。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4 年 9 月 24 日
附件二
兴业信托·理成风景 5 号量化对冲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第一次受益人大会表决意见表
受益人(或授权代表)郑重声明:
1、本公司/本人已仔细阅读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24 日发布的《关
于召开兴业信托·理成风景 5 号量化对冲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次受益人大会的公告》
以及《关于调整兴业信托·理成风景 5 号量化对冲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对受益
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本次受益人大会的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已充分知悉,并独立进行
本次表决。
2、本次表决完全出于本公司/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本人自愿为本次表决
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3、如本次受益人大会表决通过调整议案,则本公司/本人全权授权受托人兴业国际
信托有限公司根据受益人大会的表决结果,相应修改信托文件,并依法履行相关报备
手续。如报备过程中监管部门对本信托计划另有要求,则授权受托人按照监管部门意
见进行修改。
受益人名称/姓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享有表决权份数 份
对议案表决意见
议案一 同意□ 弃权□ 反对□
委托人(自然人)(签字):
或:委托人名称(法人或其他组织)(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2014 年 月 日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法人或其他组织请另附一页粘贴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副本复印件;如表决人为授权人代表,应另附授权文件,自然人未粘贴身
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未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授权
人代表未附相关授权文件的,视为未参加本次受益人大会)
注:
请各位受益人于召开受益人大会之日前,将填写完毕并签章完整的本意见表送达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送达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45
层证券信托总部;联系电话:021-38601932;邮编:200120,送达方式以信托合同约
定为准)。本意见表未送达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视为未参加本次受益人大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