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信托-通利1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公告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西藏信托-通利1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称“本信托”)于2014年6月25日成立。本信托资金用于向北京中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投资”)发放信托贷款。信托期限预计为12个月,满6个月后中弘投资可以提前归还信托贷款。中弘投资以位于朝阳区五里桥二街2号院3号楼-1至3层101及11幢房地产为信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中弘投资出于销售计划之需要,于2014年9月25日向我司提出提前还款的申请以解除上述抵押物上的抵押担保,但因信托计划文件规定中弘投资须在本信托成立满6个月后方可提前归还信托贷款,因此中弘投资提出通过足额缴纳保证金(信托贷款本金及自贷款发放日至2014年12月25日应付利息之和,共计128,984,250.00元)的方式置换上述抵押物,并在2014年12月26日提前归还信托贷款。我公司认为保证金足额,不会给投资者的本金和预期收益造成损失,因此同意解除上述抵押物的抵押登记。2014年9月26日,中弘投资向本信托专户汇入足额保证金128,984,250.00元。上述保证金置换抵押物的事宜正在办理之中。
西藏信托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与信任!
特此公告。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