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2013年9月发行的天津信托?股权投资(双街示范小城镇建设二期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B类)于2014年9月29日为委托人(受益人)分配2013-2014年度信托收益,现公告如下:
一、本信托计划(B类)共计募集信托资金30000万元,信托期限自2013年9月29日起至2016年6月29日止。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信托计划资金实行单独管理、单独运作、单独核算。并严格按照《天津信托?股权投资(双街示范小城镇建设二期项目)集合资金信托合同(B类)》的约定,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以受托人的名义将多个指定管理的信托资金聚集起来,形成具有一定投资规模和实力的资金组合,以有限合伙人身份与天津国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天津市信通盛兴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天津双街盛兴经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增资,资金用于北辰区双街镇示范小城镇二期建设项目。信托期间,资金运作正常。
二、本信托计划(B类)本年度分配受益人的信托收益:①单笔资金300万元以下,按年8.0%计算;②单笔资金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至1000万元以下,按年9.0%计算;③单笔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至10000万元以下,按年9.3%计算;④单笔资金10000万元以上(含10000万元),按年10%计算。本次信托收益计算时间自2013年9月29日起至2014年9月29日止。
三、受托人于2014年9月29日将本次分配的信托收益直接划入相关受益人预留的银行账户内,敬请查收。
四、委托人(受益人)如欲了解运作和分配详情,可携带信托合同和本人身份证到受托人营业场所查询。
我公司将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原则,为您提供安全、稳健的理财服务。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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