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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资管1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事务管理报告(2014年第3季度)
更新时间:2014年10月01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起设立的“大业信托-东方资管1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或“信托计划”)于2014年8月8日依法成立。截至报告日,本信托计划存续规模为70,000万元。

本公司为该项目设立了信托专户:

开户名称: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温州分行开发区支行

开户账号:120904814610704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2014年第3季度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项目运行情况

(一)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没有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或者不利情况。

二、资金使用情况

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将信托资金用于受让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聚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聚潮资管•恒成地产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资管计划”)的70000万份优先级份额。上述专项资管计划投资的基础资产为上海聚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专项资管计划委托资金通过中国银行福州市中支行向福建恒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贷款用于“融侨•悦城”项目的开发建设支出。目前,上海聚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福建恒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至本报告期末,信托专户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12,303.53元。

三、期间收益分配情况

自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信托单位终止情形出现日或信托计划终止情形出现日为信托受益人应分配信托收益结算日,支付日为信托单位终止情形出现日至信托单位终止日期间的工作日或信托计划终止情形出现日至信托计划终止日期间的工作日。

本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未进行信托收益分配。

四、信托执行经理情况说明

本计划执行期间,由伍志群、陈宇竑担任信托经理,报告期间未发生变动。

五、其他事项

若您对本信托计划的运行情况有任何问题需要了解,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服电话:400-004-9979。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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