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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恒大华府项目二期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事务管理报告(2014年第三季度)
更新时间:2014年10月10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起设立的“大业信托-郴州恒大华府项目二期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或“信托计划”)于2012年10月10日依法成立。截至报告日,本信托计划存续规模为4,250万元。

本公司为该项目设立了信托专户:

开户名称: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3861 0188 0003 10875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2014年第三季度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项目运行情况

(一)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没有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或者不利情况。

二、资金使用情况

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将信托资金用于受让郴州金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金碧”)所持有的郴州恒大华府项目二期项目之特定资产收益权,指定用于郴州恒大华府项目二期项目建设。目前,郴州金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至本报告期末,信托专户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86,701.71元。

三、期间收益分配情况

信托计划存续期内,本计划的信托收益每3个月分配一次,信托收益结算日为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满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15个月、18个月、21个月的对应日,支付日为结算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最后一期信托收益结算日为信托计划终止情形出现日,支付日为信托计划终止情形出现日至信托计划终止日期间的工作日。本计划已于2014年7月10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了第七次信托收益的分配,向投资者分配收益共计人民币2,023,004. 87元。

同时,根据信托合同约定,信托资金本金在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分四次分配,分配时间为信托计划成立满15个月、18个月、21个月及信托计划终止情形出现日,每次分配的本金为信托计划认购本金的25%,每次分配信托资金本金时,均按照各受益人所持有的信托单位的比例向各受益人进行分配,每次分配完毕当期的信托资金本金后,该等信托资金本金所对应的信托单位及信托受益权即为终止。本计划已于2014年7月10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了第三次信托资金本金的分配,向投资者分配信托资金本金共计人民币42,500,000.00元。

四、信托执行经理情况说明

本计划执行期间,由崔景鹏、莫文祥担任信托经理,报告期间未发生变动。

五、其他事项

若您对本信托计划的运行情况有任何问题需要了解,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服电话:400-004-9979。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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