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起设立的“大业信托-郴州恒大华府项目二期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或“信托计划”)于2012年10月10日依法成立。截至报告日,本信托计划存续规模为4,250万元。
本公司为该项目设立了信托专户:
开户名称: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3861 0188 0003 10875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2014年第三季度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项目运行情况
(一)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没有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或者不利情况。
二、资金使用情况
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将信托资金用于受让郴州金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金碧”)所持有的郴州恒大华府项目二期项目之特定资产收益权,指定用于郴州恒大华府项目二期项目建设。目前,郴州金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至本报告期末,信托专户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86,701.71元。
三、期间收益分配情况
信托计划存续期内,本计划的信托收益每3个月分配一次,信托收益结算日为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满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15个月、18个月、21个月的对应日,支付日为结算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最后一期信托收益结算日为信托计划终止情形出现日,支付日为信托计划终止情形出现日至信托计划终止日期间的工作日。本计划已于2014年7月10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了第七次信托收益的分配,向投资者分配收益共计人民币2,023,004. 87元。
同时,根据信托合同约定,信托资金本金在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分四次分配,分配时间为信托计划成立满15个月、18个月、21个月及信托计划终止情形出现日,每次分配的本金为信托计划认购本金的25%,每次分配信托资金本金时,均按照各受益人所持有的信托单位的比例向各受益人进行分配,每次分配完毕当期的信托资金本金后,该等信托资金本金所对应的信托单位及信托受益权即为终止。本计划已于2014年7月10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了第三次信托资金本金的分配,向投资者分配信托资金本金共计人民币42,500,000.00元。
四、信托执行经理情况说明
本计划执行期间,由崔景鹏、莫文祥担任信托经理,报告期间未发生变动。
五、其他事项
无
若您对本信托计划的运行情况有任何问题需要了解,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服电话:400-004-9979。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