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江苏信托•江苏县域发展九期(泗阳)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4年7月31日成立。根据《信托合同》之约定,现将本信托计划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至2014-9-30期间的管理、运用及收益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成立日:2014年7月31日
2、信托计划规模及信托期限:
本信托计划规模为人民币30000万元,即30000万份信托单位。根据信托单位存续期限的不同,信托单位分为A类和B类,其中:
A类信托单位15000万份,信托期限为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24个月,具体期限为2014-7-31到2016-7-31;
B类信托单位15000万份,信托期限为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33个月,具体期限为2014-7-31到2017-4-30。
信托计划期限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可以提前终止或延期。
3、信托计划专用账户情况
信托计划资金保管账户:指江苏信托在保管银行建设银行南京洪武支行开立的保管、管理和运用信托计划资金的专用银行账户。
户 名: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南京洪武支行
账 号:32001598636052511350
4、信托类型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方式
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根据江苏信托•江苏县域发展九期(泗阳)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文件的要求,以信托计划项下的全部信托资金用于向泗阳县民康农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由借款人用于补充其流动资金周转需要。
5、信托财产的保障措施
(1)以江苏民裕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权利证书编号为“泗国用(2011)第1016010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向江苏信托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
(2)宿迁东方投资有限公司为借款人还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信托资金管理运作情况
1、我公司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单独开立了信托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簿进行管理和核算。
2、我公司在本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遵循全面性、审慎性、有效性和适时性的原则,制订了相应的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信托项目管理、信托资金管理和稽核监管部门及相应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信托公司与监管银行江苏银行泗阳支行签订了《资金监管协议》,由监管银行对信托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截止2014年9月30日,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管理正常,未发生挪用。
4、本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项下借款人和担保方经营和财务情况正常,未发生重组、涉及诉讼及其它重大变化事项。受托人将随时关注借款人、担保方的经营和财务变动情况,严控风险。
三、信托财产收益及分配情况
本信托计划利息支付日为自本信托计划贷款放款日起每6个月之日,本报告期内,借款人无信托贷款利息支付事项。
本报告期内,无信托收益分配事项。
四、其他
1、本报告期内,信托经理无变动。
2、本报告期内,无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财产、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利益的情况。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四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