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信托计划的发行情况
一、信托计划成立日及募集规模:本信托计划总规模为25000万元,分两次进行募集,第一次信托计划募集规模为15300万元;第二次信托计划募集规模为9700万元。信托计划成立日为2012年7月27日。
二、信托计划期限:本信托计划信托期限为两年,自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至本信托计划终止之日结束。
三、信托计划受托人: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信托”)
四、信托专户:指江苏信托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珠江路支行开立的保管、管理和运用信托计划资金的专用银行账户。
账号名称: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珠江路支行
银行账号:31140188000016584
第二部分信托资金的运用、管理及收益
一、信托计划目的及资金运用
通过实施本信托计划,受托人将委托人指定用途的信托资金集合使用,用于向无锡市崇泰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购买特定资产收益权,从而享有就特定资产收益向项目公司收取并获得相应特定资产收益款的权利。
二、信托计划的管理
江苏信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的相关规定,依照《无锡化工仓库地块拆迁安置房项目特定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了信托资金的运用及管理,并为本信托计划资金建立了单独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进行独立核算和管理。
三、信托计划资金收回情况
截止2014年7月27日(本信托计划的清算日),本信托计划共回收资金313,250,288.17元。
四、受益人可获得的信托管理利益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可供分配的信托本金及收益合计295,003,329.85元。
第三部分信托计划的终止、清算及分配
一、信托计划终止:截至2014年7月27日,项目公司已向受托人按约支付了特定资产收益款和信托费用。本信托计划于2014年7月27日终止。
二、分配方式:依照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及收益均以现金形式分配给受益人。
三、分配金额与分配时间:江苏信托按信托合同的约定已于2014年7月27日进行了信托利益分配。
第四部分披露方式
一、报告正本备置于受托人营业场所,受托人可前来查询。
二、欲详细了解信托财产管理或本次信托收益分配的详细情况,可登陆江苏信托网站查询,或直接向江苏信托电话咨询,咨询电话为025-89667771。
第五部分声明
至2014年7月27日,江苏信托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行,并依照《无锡化工仓库地块拆迁安置房项目特定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江苏信托将就本信托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无锡化工仓库地块拆迁安置房项目特定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四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