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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房地产投资基金(1期)2014年3季度执行情况
更新时间:2014年10月11日

  尊敬的委托人: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江苏信托—新城房地产投资基金(1期)”于2010年12月14日正式成立并生效。根据《信托基金合同》之约定,现将本信托基金自上次报告截止日至2014-9-30期间的管理、运用及收益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信托基金概要

  1、信托基金成立日:2010年12月14日

  2、信托基金规模:信托基金规模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分为50000个信托基金单位;其中由优先级委托人认购不超过37500个信托基金单位,由次级委托人认购不超过12500个信托基金单位。

  3、信托基金期限:五年(期限每满2年开放一次,开放日可申请赎回)

  4、信托基金目的:受托人将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交付给受托人经营管理的资金,以股权投资或贷款的方式运用于经信托基金管理人共同组建的项目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批准的江苏新城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项目,为受益人获取投资收益。

  二、信托基金的运用

  截止目前,信托资金已全部投入江苏新城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建设,信托基金完全按照基金文件的要求正常进行。

  三、信托基金的管理

  1、我公司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为本信托基金单独开立了基金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簿进行管理和核算。

  2、我公司在本信托基金的管理过程中遵循全面性、审慎性、有效性和适时性的原则,制订了相应的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信托项目管理、信托资金管理和稽核监管部门及相应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并根据基金的运行特点,专门成立了信托基金项目投资决策委员会。

  3、信托基金第一次开放结束后继续运行,信托基金总规模未发生改变。截止2014年9月30日,本信托基金项下的基金资金无任何挪用情况发生,信托基金资金管理正常。

  4、江苏信托和江苏新城共同担任本信托基金管理人。

  四、信托基金财产收益及分配情况

  本报告期内无信托贷款利息支付事宜。

  本报告期内,无信托收益分配事项。

  五、信托基金投向

  2013年12月,信托基金所投资金全部安全回收,信托基金继续运行,信托资金分别贷款给江苏新城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常州新城金郡房地产有限公司“香溢俊园”房地产项目和苏州新城创佳置业有限公司“香溢澜桥”房地产项目,两笔贷款期限均至2014年12月13日终止,贷款项目均满足信托贷款条件。

  六、信托基金的风险控制

  1、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为两笔贷款的到期偿还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

  七、其他

  1、信托基金所投资项目运行良好,无影响信托基金到期兑付事项;

  2、本报告期内,信托基金执行经理无变更。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四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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