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2012年9月28日,由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受托人”)发起设立的“华澳·长信15号南京空港应收账款转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依法成立,共募集信托单位人民币叁亿元整(小写:RMB300,000,000.00)。本信托计划以全部信托资金向南京禄口空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空港”)购买其持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并由南京空港在信托计划期限内按约定回购该等应收账款债权并支付溢价回购款。
本公司为本信托计划设立了信托财产专户。
开户名称: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南京分行
银行账号:3020003001912592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在2014年6月28日至2014年9月28日信托季度内的事务管理事宜。
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信托计划运行情况
(一)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报告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报告日,受托人及时地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和信息,对信托资金运用及信托计划投资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对有关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测。截至本报告截止日,信托资金使用方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并已提交最新一期财务报表,受托人没有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或者不利情况。
二、资金使用情况
(一)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信托资金已经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运用,受托人本着对受益人负责的态度,审慎管理信托资产。
(二)信托账户资金收支情况
1. 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报告日实际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300,000,000.00元。
2. 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报告日实际运用信托资金人民币300,000,000.00元,受托人将委托人所交付的信托资金全部用于受让南京空港的应收账款债权。
3. 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报告日,信托费用累计发生金额为人民币6,477,698.96元;信托账户余额为人民币51,564,359.41元。
4. 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报告日,无应付固有代垫款项。委托人对本信托无应付未付款项。
三、担保措施落实情况
为充分保证信托财产的安全,维护投资者利益,我司已安排有效的担保措施。
1)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及南京江宁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对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应收账款双倍金额覆盖信托计划规模;
3)设立专项偿债基金,融资方在信托计划结束前2个月(即信托计划第22个月、23个月)按20%、50%的比例将共计信托计划本金70%的金额打入华澳信托指定的监管账户以作为偿债基金,以确保信托计划的如期兑付。
本报告期间,融资方按时在保证金账户缴入人民币210,000,000.00元,符合上述担保措施安排。
4)对信托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监管,按照合同约定对每一笔资金的划付按照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进行受托支付;
5)相关交易文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
四、期间收益分配情况
本信托季度,本信托计划没有收益分配。
五、信托执行经理情况说明
本信托计划执行期间,由茅桦担任信托执行经理,信托执行经理将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认真管理本信托计划。
六、 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截止日,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在管理运用过程中,无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
七、 其它事项说明
本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严格按照本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规范运作、尽职管理,以实现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如您的受益人账户变更,请尽快与受托人联系办理变更手续,以确保及时获取信托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