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受益人:
为了更好地为受益人服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托计划文件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将召集信复创值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4年第二次受益人大会(以下简称“会议”),就修改信复创值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文件事宜进行审议并表决。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0月27日;
2、会议召开方式:以信函、传真或其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信复创值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4年第二次受益人大会提案》(见附件1)
三、会议出席对象:
会议召开当日,信托计划项下享有表决权的全体受益人。
四、参加会议与投票表决的流程:
受益人将通过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投票时间为不迟于会议召开日17:30。
1、投票流程
(1)受益人填写《信复创值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4年第二次受益人大会表决票》(见附件2)对会议审议事项进行表决。
(2)表决票以信函、传真或其他通讯方式在投票时间内发送至以下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南屏街4号国托大厦A座3304室(邮编650021),收件人:解畅,传真:0871-63102361。
2、表决规则
会议应有代表百分之百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参加,会议审议事项应当经过全体受益人百分之百一致赞成,方为通过。
五、通知送达与信息披露
1、本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者传真方式送达至受益人,通讯地址(号码)以信托合同或地址(号码)变更书面通知书载明之对应内容为准。
2、会议召开情况及会议决议将于投票结束后在受托人网站及营业场所进行披露。
六、其他
联系人:云南信托(昆明)投资运营中心 解畅
联系电话:0871-63177776
联系传真:0871-63102361
附件
1、《信复创值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4年第二次受益人大会关于修改信托计划文件的提案》;
2、《信复创值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4年第二次受益人大会表决票》。
受托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1:
信复创值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014年第二次受益人大会提案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于2013年9月27日依法设立了“信复创值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现受托人根据本信托计划投资顾问——北京信复创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建议,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信复创值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信复创值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和《信复创值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以下统称“信托计划文件”)的相关规定,拟通过受益人大会表决的方式对信托计划文件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1. 原信托合同“第一条释义”,第27项表述:“开放日:委托人(受益人)认购和赎回信托单位的日期。本信托计划开放日为信托计划成立日后每季度末月2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现修改为:“开放日:委托人(受益人)认购和赎回信托单位的日期。本信托计划开放日为每月30日,其中2月为28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 原信托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第1项规定:“封闭期:委托人认购的每一信托单位均设置封闭期。信托单位的封闭期为信托单位加入之日起至其之后的第4个开放日(不含第4个开放日)。封闭期内,一般受益人不可以赎回信托单位。(第4个开放日一般受益人可以赎回信托单位)”
现修改为:“封闭期:委托人认购的每一信托单位均设置封闭期。信托单位的封闭期为信托单位加入之日起至其之后的第12个开放日(不含第12个开放日)。封闭期内,一般受益人不可以赎回信托单位。(第12个开放日一般受益人可以赎回信托单位)。”
3. 原信托合同第十条、原说明书第二条第六款以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期限为3年,自本信托正式成立之日起计算,到期终止日为从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起算第12个开放日。”
现修改为:“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期限为3年,即到期终止日为2016年9月27日。”·
本次会议应有全体受益人参加,并在充分了解本提案所列全部内容的基础上作出表决。本提案由全体受益人百分之百赞成后方为通过。提案通过后,本提案所涉内容即生效。
本提案提请本次受益人大会审议并表决。
附:
修改后的“信复创值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文件”
受托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2:
信复创值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014年第二次受益人大会表决票
尊敬的受益人 :
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在充分知晓《信复创值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4年第二次受益人大会提案》所列全部内容的基础上,依据您签署的信复创值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或)其他法律文件,您拥有 份信托单位(占信复创值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全部信托单位的 %),在此,请行使您享有的受益人权利和受让的委托人权利,就该提案所列全部事项提出意见和表决。
□ 赞 成
□ 反 对
注:
1、表决请在相应的“□”作“√”标记,即表明您的选择是“□”右侧所对应的选项。
2、对于所列两个选项,您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多选、不选均无效。
3、所有表决标记、签名(签章)等均不能涂改,反之无效,本表决票作废。
投票人:
(自然人签字或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用印)
日 期:201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