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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60号亚泰建设集团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事务管理报告
更新时间:2014年10月16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2014月3月25日,由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受托人”)发起设立的“华澳·长盈60号亚泰建设集团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依法成立,截至本报告日,共募集信托单位人民币肆亿玖仟陆佰陆拾万元整(小写:RMB496,600,000.00)。本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向上海亚泰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发行成功的D 类信托单位首先用于受让上海亚泰持有的上海千旺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92.42%股权收益权,直至总计13000 万元的股权收益权转让价款支付完毕,后续募集成功的 D 类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资金用于向上海亚泰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并以本信托的管理运用收益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为投资者获取投资收益。

本公司为本信托计划设立了信托财产专户。

开户名称: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7311010186800023324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在2014年6月25日至2014年9月25日信托季度内的事务管理事宜。

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信托计划运行情况

(一)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报告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报告日,受托人及时地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和信息,对信托资金运用及信托计划投资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对有关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测。截至本报告截止日,信托资金使用方亚泰建设集团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并已提交最新一期财务报表,受托人没有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或者不利情况。

二、资金使用情况

(一)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信托资金已经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运用,受托人本着对受益人负责的态度,审慎管理信托资产。

(二)信托账户资金收支情况

1. 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报告日实际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496,600,000.00元。

2. 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报告日实际运用信托资金人民币496,600,000.00元,受托人将委托人所交付的信托资金全部用于向上海亚泰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发行成功的 D 类信托单位首先用于受让上海亚泰 持有的上海千旺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92.42%股权收益权,直至总计13000 万元的股权收益权转让价款支付完毕,后续募集成功的 D 类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资金用于向上海亚泰提供流动资金贷款。

3. 截至2014年9月25日,累计发生费用23,335,138.52元,信托专户余额3,081,991.69元。

4. 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至本报告日,本信托对外应付固有代垫款项0元,委托人对本信托应付未付款项0元。

三、担保措施落实情况

为充分保证信托财产的安全,维护投资者利益,我司已安排有效的担保措施。

1. 提供位于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核心地段的土地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抵押物评估价值为14.2亿元,本金抵押率为35.21%;

2.辽宁鑫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

3. 上海千旺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

4.上海复旦软件园建设有限公司(国家级软件园)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5. 辽宁鑫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6.亚泰集团实际控制人杨顺发及其配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7. 辽宁鑫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善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8. 对亚泰集团开设三方资金监管账户,对抵押物项目公司进行严格资金监管;

9.相关交易合同强制公证。

四、期间收益分配情况

本信托季度,本信托计划未发生信托利益分配。

五、信托执行经理情况说明

本信托计划执行期间,由李正担任信托执行经理,信托执行经理将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认真管理本信托计划。

六、 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截止日,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在管理运用过程中,无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

七、 其它事项说明

本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严格按照本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规范运作、尽职管理,以实现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如您的受益人账户变更,请尽快与受托人联系办理变更手续,以确保及时获取信托利益。

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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