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根据海航商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委托人与我公司签订的《海航商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等文件,您系本信托的受益人,我公司系本信托的受托人。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始终坚持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忠实地为您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财产。现将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本信托财产的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 信托概况
2013年11月29日,由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受托人”)发起设立的“海航商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依法成立。该信托计划第一期于2013年11月29日成立,第二期于2013年12月6日成立,第三期于2013年12月13日成立,第四期于2013年12月20日成立,第五期于2013年12月27日成立,第六期于2014年1月3日成立。截止到2014年9月30日,本信托共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叁亿圆整(小写:300,000,000元),该信托到期日均为2015年11月28日。
信托资金专用账户情况:
开户名称: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宣武支行
银行账号:3504 0188 0000 76747
二、信托资金运用情况
(一)截至2014年9月30日,信托计划募集资金300,000,000元,报告期信托资金已运用300,000,000元。
(二)信托资金运用组合比例:信托资金人民币300,000,000.00元,全部用于向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补充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运营资金。
三、信托文件约定的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本信托计划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或约定采取了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1、天津国际商场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天津国际商场A座、B座商厦及附属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国民信托。天津国际商场于2009年9月23日以上述房产作为抵押物,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借款人民币3亿元,抵押期限为2009年9月23日至2019年9月22日,工行对该项房产进行二次抵押做出书面同意。根据在评估时点2013年5月7日的评估结果,天津国际商场A座、B座商厦及附属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94,500万元,均价约为25,820元/平方米,该资产质地较好,流动性较高。
2、海航集团与国民信托签署《保证合同》,为海航商业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信托收益及分配情况
根据信托文件关于信托收益计算及分配的相关约定,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期间,本信托收益及分配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信托收益情况
1、信托收入:8,434,687.72元。
2、信托支出:780,227.78元。
(二)信托收益分配情况
本期未进行收益分配。
五、重大事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无重大事项发生。
六、声明
本信托受托人国民信托有限公司愿就本报告书中所载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本报告书中的内容由受托人负责解释。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