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您好!
海安航道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于2013年5月24日正式成立,实际募集信托资金共计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150,000,000.00元)。信托期限为2年。自2013年5月24日至2015年5月24日。
作为受托人,我公司始终坚持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忠实地为您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财产。现将本信托计划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期间的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我司为本信托计划在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信托财产专户信息如下:
户 名: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账 号:7111 0101 8680 0057 431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
二、信托财产状况
截至2014年9月30日
1、 信托收支情况
累计收到:回购价款¥26,166,666.66元;
累计支付:项目收益权转让价款¥150,000,000.00元,信托报酬¥2,016,666.66元,信托服务费1,500,000.00,保管费¥300,000.00元,咨询服务费¥4,158,000.00元,信托计划营销费用¥130,000.00元,评估费¥40,000.00元,法律顾问费¥7,000.00元,信托代垫项目费用¥3,535.00元;尚未支付信托代垫项目费用¥13.00元。
2、 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按照合同约定,2013年12月20日和2014年6月20日后5个工作日内分别实施分配第一次、第二次信托利益,累计分配信托利益和募集期利息金额为14,451,135.19元。
报告期间,信托财产未设任何担保,无信托财产涉及诉讼。
三、信托经理变更情况
无
四、信托文件约定的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1、抵押担保
南通运通港务发展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拥有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38亿元的土地为本信托计划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率为44.38%。已签订编号为NT托字13-001-02-003号《抵押合同》,并办理完全部抵押登记手续。
2、保证担保
海安县城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本信托计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签订了编号NT托字13-001-02-004号的《保证合同》。
五、项目日常监管
我司为本信托计划在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将本信托计划信托财产与我司的固有财产、我司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我司指定信托经理负责本信托计划日常管理,并对保管银行和监管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履行了约定的管理职责,按约定及时出具了保管报告,报告显示:报告期内未发现我司相关投资运作存在违法违规及损害本信托计划委托人、受益人利益的情况。
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我司对交易对手(海安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保证人(海安县城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持续分析,密切关注交易对手和保证人的收支情况,并对其按期支付回购价款的能力进行判断;密切关注抵押物价值变化情况,对其担保能力进行判断。
六、结论
截至本报告期,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使用情况正常,本信托计划无不可控风险发生,无信托财产涉及诉讼。
特此披露。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