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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誉惠达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二〇一四年第三季度信托资金管理报告
更新时间:2014年10月16日

尊敬的客户:

    您好!

 

国民信托•盘锦誉惠达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的A类受益权已于2014年8月27日正式成立,B类受益权于2014年9月2日成立,实际募集信托资金共计人民币叁亿玖仟捌佰万元整(398,000,000.00元)。信托期限:A类受益权和B类受益权为相应各期信托计划募集成功并公告之日至满24个月对应日。

作为受托人,我公司始终坚持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忠实地为您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财产。现将本信托计划2014年8月27日至2014年9月30日期间的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我司为本信托计划在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宣武支行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信托财产专户信息如下:

户 名: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账 号:3504 0188 0000 79936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宣武支行

二、信托财产状况

    截至2014年9月30日

1、信托收支情况

累计信托收入:信托贷款利息收入17,699,808.22元,银行存款利息收入22,673.55元。

累计信托支出:咨询服务费10,885,940.00元,法律顾问费25,000.00元,公证费40,000.00,评估费90,000.00,信托服务费3,980,000.00元。

2、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本报告期暂无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报告期间,信托财产未设任何担保,无信托财产涉及诉讼。

三、信托经理变更情况

四、信托文件约定的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1、抵押担保

盘锦辽滨金帛湾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所有的2宗商务金融用地(面积总计:323,873.4平方米)向受托人提供抵押担保。已签订编号为NT托字14-001-09-003号《抵押合同》,并办理完全部抵押登记手续。

大洼县滨海新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所有的1宗城镇住宅用地(面积总计:250,383.00平方米)向受托人提供抵押担保。已签订编号为NT托字14-001-09-004号《抵押合同》,并办理完全部抵押登记手续。

2、保证担保

盘锦辽滨鑫诚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为盘锦辽东湾惠誉达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按约偿还本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签订了编号NT托字14-001-09-005的《保证合同》。

五、项目日常监管

    我司为本信托计划在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宣武支行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将本信托计划信托财产与我司的固有财产、我司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我司指定信托经理负责本信托计划日常管理,并对保管银行和监管银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宣武支行履行了约定的管理职责,截止到目前,我司相关投资运作未存在违法违规及损害本信托计划委托人、受益人利益的情况。

    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我司对交易对手(盘锦辽东湾惠誉达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和保证人(盘锦辽滨鑫诚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持续分析,密切关注交易对手和保证人的收支情况,并对其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进行判断。

六、结论

    截至本报告期,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使用情况正常,本信托计划无不可控风险发生,无信托财产涉及诉讼。

特此披露。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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