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2013年4月发行的天津信托·建设开发(宝聚家园限价房开发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一年半期)于2014年10月16日期满清算,现公告如下:
一、本信托计划(一年半期)共计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自2013年4月16日至2014年10月16日止。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信托计划资金实行单独管理、单独运作、单独核算。并严格按照《天津信托·建设开发(宝聚家园限价房开发项目)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向借款人天津市信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贷款,用于天津市津南区浯水道限价商品房宝聚家园项目开发。信托期间,资金运作正常。
二、截至2014年10月16日,本集合资金信托(一年半期)运作期满,按照《信托合同》约定,本信托计划(一年半期)宣告终止。
三、根据受益人认购资金的不同,受托人分别按信托年收益率8%、8.3%、9.2%为受益人计算信托收益。本次信托收益计算期限自2014年4月16日起至2014年10月16日止。
四、本信托计划的资金募集、运作、清算及分配结果,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所负责审计。
五、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受托人于信托计划到期日后进行清算,清算期1-2个工作日,并在信托清算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托财产分配,将信托资金与最后半年的信托收益一并支付受益人。
六、受托人以在其营业场所和网站上公布《清算公告》的形式,向委托人(受益人)披露信托期间资金运作、收益分配及到期清算等情况。委托人(受益人)可直接登录天信公司网站:www.tjtrust.com或到受托人营业场所查询。
我公司将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原则,为您提供稳健的理财服务。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