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2012年9月发行的天津信托·工商企业(首都航空航空设备售后回租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二年期)于2014年10月16日期满清算,现公告如下:
一、天津信托·工商企业(首都航空航空设备售后回租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二年期)共计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2500万元,信托期限2年。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信托计划资金实行单独管理、单独运作、单独核算,并严格按照《天津信托·工商企业(首都航空航空设备售后回租1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购买“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名下四台价值2.75亿元的发动机设备,并回租给“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信托期间,资金运作正常。
二、截至2014年10月16日,本集合资金信托运作期满,按照《信托合同》约定,本信托计划(二年期)宣告终止。
三、信托期间本信托计划(二年期)分配受益人的信托收益:①单笔资金200万元以下的,按8%计算;②单笔资金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按8.4%计算;③单笔资金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按9.5%计算;④单笔资金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按10.2%计算。本次分配信托收益计算期间:2013年10月16日至2014年10月16日。
四、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受托人于2014年10月16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应支付受益人的信托资金和信托收益直接划入受益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敬请查收。
五、受托人以在其营业场所及网站上公布《清算报告》的形式向委托人(受益人)披露信托期间资金运作、收益分配及到期清算等情况。委托人(受益人)可直接登录天信公司网站:www.tjtrust.com或到受托人营业场所查询。
我公司将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原则,为您提供安全、稳健的理财服务。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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