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您好!
大足城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于2013年3月26日正式成立,实际募集信托资金共计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00元)。信托期限为2年。自2013年3月26日至2015年3月26日。
作为受托人,我公司始终坚持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忠实地为您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财产。现将本信托计划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的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我司为本信托计划在工商银行重庆白市驿支行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
信托财产专户信息如下:
户 名: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账 号:3100 0394 2902 2126 988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重庆白市驿支行
二、信托财产状况
根据保管银行2014年10月份提供的保管报告,截至2014年9月30日
累计收到:回购价款¥43,750,000.00元;
累计支付:经营收益权转让价款¥200,000,000.00元,托管费¥400,000.00元,咨询服务费¥1,612,800.00元,信托报酬¥6,000,000.00元,法律顾问费¥10,000.00元,推介服务费 ¥3,987,200.00元。
报告期间,信托财产未设任何担保,无信托财产涉及诉讼。
三、信托文件约定的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1、 抵押担保
重庆大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拥有的位于重庆市大足区的土地为本信托计划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评估价值为49,314.26万元,抵押率为40.56%。已签订编号为NT托字-13-002-02-003号《抵押担保合同》,并办理完全部抵押登记手续。
2、 保证担保
重庆大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本信托计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已签订了编号为NT托字-13-002-02-004号的《保证合同》。
四、项目日常监管
我司为本信托计划在工商银行重庆白市驿支行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将本信托计划信托财产与我司的固有财产、我司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我司指定信托经理负责本信托计划日常管理,并对保管银行和监管银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工商银行重庆白市驿支行履行了约定的管理职责,按约定及时出具了保管报告,报告显示:报告期内未发现我司相关投资运作存在违法违规及损害本信托计划委托人、受益人利益的情况。
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我司对重庆大足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重庆大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持续分析,密切关注重庆大足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重庆大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收支情况,并对其按期支付回购价款的能力进行判断;密切关注位于重庆市大足区的土地抵押物价值变化情况,对其担保能力进行判断。
五、结论
截至本报告期,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使用情况正常,本信托计划无不可控风险发生,无信托财产涉及诉讼。
特此披露。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