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您好!
国民信托•宁夏宝塔石化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于2014年7月25日正式成立,实际募集信托资金共计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00)。本信托计划分期成立,各期的成立时间已在我司网站上进行了披露。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期限为24个月,分别自各期各自成立之日起计算。
作为受托人,我公司始终坚持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忠实地为您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财产。现将本信托计划2014年7月25日至2014年9月30日期间的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 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我司为本信托计划在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航天桥支行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
信托财产专户信息如下:
户 名: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账 号:6914 0986 4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北京航天桥支行
二、 信托财产状况
根据保管银行10月份提供的保管报告,截至2014年9月30日
累计收到:信托贷款利息¥ 6,235,416.67元;
累计支付:信托贷款¥200,000,000.00元。
报告期间,无信托财产涉及诉讼。
三、 信托文件约定的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1、抵押担保
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拥有的位于宝塔石化宁夏宁东生产基地评估值为7.65亿元的生产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
受托人已经与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NT托字-14-002-23-004号】的《抵押合同》,该合同已生效,且相关抵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已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2、保证担保
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孙珩超先生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受托人已经与孙珩超先生签订了编号为【NT托字-14-002-23-003号】的《保证合同》,该合同已生效,并已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四、项目日常监管
我司为本信托计划在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航天桥支行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将本信托计划信托财产与我司的固有财产、我司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我司指定信托经理负责本信托计划日常管理,并对保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航天桥支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航天桥支行履行了约定的管理职责,按约定及时出具了保管报告,报告显示:报告期内未发现我司相关投资运作存在违法违规及损害本信托计划委托人、受益人利益的情况。
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我司对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持续分析,密切关注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并对其按期支付信托贷款本息的能力进行判断;密切关注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项下生产设备的抵押物价值变化情况及经营情况,对其担保能力进行判断。
五、 结论
截至本报告期截止日,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使用情况正常,本信托计划无不可控风险发生,无信托财产涉及诉讼。
特此披露。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