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2012年9月发行的天津信托·基础设施(潮白新河大桥等建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两年期)于2014年9月26日期满清算,现公告如下:
一、天津信托·基础设施(潮白新河大桥等建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两年期)于2012年9月18日宣告成立,共计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信托计划资金实行单独管理、单独运作、单独核算,并严格按照《天津信托?基础设施(潮白新河大桥等建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两年期)》(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受让天津市金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特定财产的收益权。信托期间,资金运作正常。
二、截至2014年9月26日,本集合资金信托(两年期)运作期满,按照《信托合同》约定,本信托计划(两年期)宣告终止。
三、本次分配受益人的信托收益率:①单笔资金300万元以下,年收益率8.0%;②单笔资金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年收益率9.0%;③单笔资金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年收益率9.6%;④单笔资金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年收益率10.2%。信托收益计算时间:2013年9月26日至2014年9月26日。
四、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受托人于2014年9月26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托财产分配,将信托资金与最后一年的信托收益一并支付给受益人,直接划至受益人指定银行帐户,敬请查收。
五、受托人以在其营业场所及网站上公布《清算报告》的形式向委托人(受益人)披露信托期间资金运作、收益分配及到期清算等情况。委托人(受益人)可直接登录天信公司网站:www.tjtrust.com或到受托人营业场所查询。
我公司将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原则,为您提供稳健的理财服务。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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