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2013年6月25日,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受托人”)发起设立的“长城新盛信托•华洲特定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依法宣告成立。信托计划约定,本信托计划的期限为24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计算。信托计划届满12个月后,信托计划可提前终止。
现因上海华洲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提前回购全部特定资产收益权,信托计划信托目的已实现,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信托计划提前终止,终止日为2014年10月22日。
本公司将在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进行信托利益分配。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