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我公司发行的“南京四建应收账款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已成立,目前运行正常。现将截至2014年3季度末的资金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项目基本情况
本信托计划共募集信托资金29,660万元,期限2年,分别于2014年1月13日、2014年2月20日分两期发行成立。
信托项目成立后,信托资金用于受让南京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南京四建”)持有的总额为3.3亿元的应收账款(简称“标的应收账款”)的收益权,南京四建将取得的资金用以补充流动资金发放信托贷款,用于补充厦门德昌行的流动资金。信托期间,融资人在各信托单位每满3个月之日支付一次回购价款,到期支付回购款本金。
二、信托项目担保措施及其落实情况
㈠中城建第二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城建二局”)为本信托计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合同已经签署。
㈡南京丰盛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丰盛集团”)为本信托计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合同已经签署。
㈢丰盛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季昌群为本信托计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合同已经签署。
㈣本报告期内,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标的应收账款置换,标的应收账款金额由33,000万元替换为34,000万元,在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中,已办理对标的应收账款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三、信托项目执行情况
㈠受托人已将信托资金人民币29,660万元支付给了融资方南京四建;
㈡本季度,信托财产专户足额收到南京四建支付的回购价款共计15,161,236.71元;
㈢本季度,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信托财产专户支付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各项信托费用1,188,532.60元;
㈣本季度完成了信托利益的第一次分配,共分配信托利益13,990,334.17元;按照信托文件约定,信托利益分配将在信托计划各期信托单位生效日起每满6个月之日和各期信托单位终止日,在受托人收到转让方支付的回购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分配,最后一次信托利益分配随信托计划终止日后信托财产的返还一并进行。
四、信托项目近况
㈠ 融资方南京四建,目前整体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良好。
㈡ 保证人中城建二局、丰盛集团目前整体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良好。
五、信托项目管理情况
在本信托存续期间,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将继续严格遵守《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按照本信托合同相关约定的管理方式及权限,忠实地为委托人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财产,严格控制信托财产风险,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义务。
信托经理:郑相超
Tel:021-68590897
Fax:021-68590878
Email:xch-zheng@hnai.net
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