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2012年12月发行的天津信托·工商企业(新华联航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一年十个月期)于2014年10月25日期满清算,现公告如下:
一、天津信托·工商企业(新华联航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一年十个月期)共计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21390万元,信托期限:2012年12月25日至2014年10月25日。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信托计划资金实行单独管理、单独运作、单独核算,并严格按照《天津信托·工商企业(新华联航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一年十个月期)》(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投资于新华联航临空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股权。信托期间,资金运作正常。
二、截至2014年10月25日,本集合资金信托运作期满,按照《信托合同》约定,本信托计划(一年十个月期)宣告终止。
三、信托期间,本信托计划(一年十个月期)分配受益人的信托收益:①单笔资金200万元以下的,按8.5%计算;②单笔资金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按9.3%计算;③单笔资金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按10.5%计算;④单笔资金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按11%计算。本次分配信托收益计算期间:2013年12月25日至2014年10月25日。
四、按照《信托合同》约定,信托期满,受托人将信托资金与最后10个月的信托收益一并支付给受益人。受托人于2014年10月25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应支付受益人的信托财产直接划入受益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敬请查收。
五、受托人以在其营业场所及网站上公布《清算报告》的形式向委托人(受益人)披露信托期间资金运作、收益分配及到期清算等情况。委托人(受益人)可直接登录天信公司网站:www.tjtrust.com或到受托人营业场所查询。
我公司将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原则,为您提供安全、稳健的理财服务。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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