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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健惠利(华安基金3号)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清算及收益分配公告
更新时间:2014年10月29日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2012年11月发行的天津信托·稳健惠利(华安基金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4年10月20日提前清算,现公告如下:

一、天津信托·稳健惠利(华安基金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共计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30002万元,信托期限2年。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信托计划资金实行单独管理、单独运作、单独核算。并严格按照《天津信托·稳健惠利(华安基金3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投资于华安基金专户产品,该专户产品将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还可投资银行存款以及经委托人、受托人书面同意且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品种。信托期间,资金运作正常。

二、截至2014年10月20日,天津信托·稳健惠利(华安基金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运作期满,按照《信托合同》约定,本信托宣告终止。

三、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约定的分配顺序进行分配,优先级A、优先级B受益人的信托收益按《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一般受益人的信托财产以剩余信托财产为限进行分配。信托收益计算期间:2012-11-30至2014-10-20。推介期利率:0.35%

四、本信托计划清算后,受托人于2014年10月20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清算后的信托财产划至受益人信托利益账户,敬请查收。

五、受托人以在其营业场所和网站上公布《清算公告》的形式,向委托人(受益人)披露信托期间资金运作、收益分配及到期清算等情况。委托人(受益人)可直接登录天信公司网站:www.tjtrust.com或到受托人营业场所查询。

我公司将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原则,为您提供稳健的理财服务。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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