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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增强51号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11期调整一般级委托人认购资金下限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4年10月31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由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发行、中国光大银行担任保管行的“中融增强51号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中融增强51号”)成立于2012621日。

《中融增强51号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个人投资者、机构委托人认购第i期一般信托单位的,其单笔认购资金金额最低为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并可按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受托人可调整委托人认购资金下限并在受托人网站上予以公告。

中融增强51号于20141030日成立第11期子单元,第11期子单元的一般级委托人认购资金为300万元。

特此公告。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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