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我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发行“东莞信托·恒信-浙江申盛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已完成有关法律文件签订及委托人缴款工作,信托资金人民币2750万元已按合同约定划入本信托计划在广发银行杭州滨江支行开设的保管银行专用账户。本信托计划于2014年10月30日正式成立,该日为首次受益权凭证生效日期。
特此报告。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联系人:丁耀治,联系电话:021-61657016-8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