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2012年9月发行的天津信托·基础设施(蓟运河大桥建设BT工程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4年10月15日期满清算,现公告如下:
一、本信托计划共计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期限自2012年10月15日至2014年10月15日止。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信托计划资金实行单独管理、单独运作、单独核算。并严格按照《天津信托·基础设施(蓟运河大桥建设BT工程项目)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的约定,信托计划资金由受托人集合运用,受让天津市宁河县兴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光明路延长线跨蓟运河大桥基础设施建设BT工程收益权。信托期间,资金运作正常。
二、截至2014年10月15日,本信托运作期满,按照《信托合同》约定,本信托计划宣告终止。
三、根据受益人认购资金的不同,受托人分别按信托年收益率8%、9.1%、9.8%、10.3%为受益人计算信托收益。
四、本信托计划的资金募集、运作、清算及分配结果,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所负责审计。
五、受托人于2014年10月15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本次分配的信托收益和信托资金直接划入受益人预留的银行帐户内,敬请查收。
六、受托人以在其营业场所和网站上公布《清算公告》的形式,向委托人(受益人)披露信托期间资金运作、收益分配及到期清算等情况。委托人(受益人)可直接登录天信公司网站:www.tjtrust.com或到受托人营业场所查询。
我公司将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原则,为您提供稳健的理财服务。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