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推出的“粤财信托·湘财资本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我公司在此宣布该信托计划于2014年11月6 日正式成立。该信托计划期限为10年,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计算。如根据信托文件约定信托计划提前到期或延期,则以实际期限为准。
本信托计划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交易所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新股、新债申购、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等。如法律法规规定受托人须取得特定资质后方可投资某产品,则受托人须在获得相应资质后才能投资该产品。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为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的保管银行. 本信托计划证券经纪人为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将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管理义务,恪尽职守管理信托财产,并遵守信托文件中的规定,为委托人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特此公告!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 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