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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维中央公园特定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季度管理报告
更新时间:2013年12月31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我公司发行的“渤海信托•博维中央公园特定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已成立,目前运行正常。现将截至2013年4季度末的资金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项目基本情况

本信托计划共募集信托资金7000万元,信托期限1年。信托项目成立后,信托资金用于受让秦皇岛市博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维地产”)持有的“博维•中央公园项目” 22217.30平方米的土地及在建工程为基础的特定资产收益权,融资人取得资金用于博维逸龙廷二期项目开发建设。信托期间,博维地产分期、每满3个月支付一次回购溢价款,到期支付回购款本金。

二、信托项目担保情况

㈠博维地产以其持有的位于海港区城市核心地段、原兴隆村旧改项目22217.3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为本信托计划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㈡博维地产实际控制人王玉波及其配偶马磊、秦皇岛博辉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博维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信托计划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已经签署;

㈢受托人、监管银行、博维地产签署资金监管协议,对博维地产的信托资金使用及销售回款进行监管。

三、信托项目执行情况

㈠受托人已将信托资金人民币7000万元支付给了融资人博维地产;

㈡本季度,信托财产专户足额收到博维地产支付的回购溢价款2,201,694.44元;

㈢本季度,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信托财产专户支付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各项信托费用513,138.88元;

㈣本季度,未分配信托收益。按照信托文件约定,在信托计划终止时,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并返还信托财产。

四、信托项目近况

博维地产目前整体经营情况正常,财务情况良好。

五、信托项目管理情况

在本信托存续期间,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将继续严格遵守《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按照本信托合同相关约定的管理方式及权限,忠实地为委托人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财产,严格控制信托财产风险,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义务。

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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