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您好!
2014年11月,由受托人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召集,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了2014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代表该信托计划全部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参加了本次受益人大会。符合《国民懿和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第十八条规定。
本次受益人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参加本次受益人大会的受益人有效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南京懿和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辞任本信托计划投资顾问。
2、南京摩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继任本信托计划投资顾问并授权受托人签订《投资顾问协议》。
3、本信托计划中原南京懿和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权利义务全部由南京摩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继。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截至2014年11月10日,共收到赞成票12,000,000.00份,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信托单位份额的100 %;反对票0份。
根据本次受益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国民懿和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顾问由南京懿和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南京摩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摩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南京摩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7月7日;
住所: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周洼新村36幢113室;
法定代表人:魏宇阳;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证券分析与咨询;风险投资、创业投资、信托投资、融资信息咨询;贷款咨询;企业项目策划;房产中介;商品房销售代理;计算机技术维护。
经过尽职调查,受托人认为南京摩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符合《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具备担任投资顾问的资格。
特此公告。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4日